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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以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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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傳媒|林昭衡/綜合外電報導
摘要

近期美國有政治人物宣稱國會投票合併美國與以色列的軍隊,但事實查核指出,這項說法不正確,相關國防授權法案(NDAA)僅旨在強化兩國在防衛技術上的合作,而非軍隊合併,且與美國和其他盟友的合作模式相似。

近期有美國政治人物聲稱,美國國會(Congress)已投票將美國與以色列的軍隊合併,引發外界對美國主權可能受損的擔憂。然而,根據美國新聞網站《WRAL.com》的事實查核報導,這項說法與事實不符,相關立法僅為強化兩國間的防衛技術合作,而非組成聯合作戰部隊。

佛州共和黨州長候選人 James Fishback 於 7 月 23 日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影片,指控美國國會投票合併美以軍隊,並稱此舉威脅美國主權。同樣地,美國眾議員亞歷山德里婭·奧卡西奧-科爾特斯(Alexandria Ocasio-Cortez)也在 7 月 21 日聲稱,年度國防授權法案(NDAA)中包含一項條款,將美國部分軍事力量與以色列國防軍(IDF)合併,對美國主權和民主構成「生存威脅」。國防授權法案是美國國會每年審議通過的重要法案,負責授權美國國防部的年度預算和政策。眾議員托馬斯·馬西(Thomas Massie)和羅·康納(Ro Khanna)也批評了這項法案的第 219 條,並試圖提出修正案,但未獲眾議院領導層允許表決。美國眾議院已於 7 月 22 日通過該國防授權法案,但參議院尚未進行審議。

事實查核指出,這項法案的正式名稱是《2027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》,其第 219 條名為「美國-以色列國防技術合作倡議」。該條款並未建立聯合軍事指揮部、整合部隊、授予以色列行動指揮權,或將美國部隊的指揮權交給以色列。這些都是軍隊合併所必需的要素。

相反地,第 219 條主要目的在於使美國和以色列之間能夠更容易地取得彼此的技術,並正式化特定技術的聯合生產、擴大研究分享,以及整合部分防禦供應鏈。法案要求美國國防部指派一名執行官員,負責協調和監督兩國在防衛技術方面的合作。此職責涵蓋推動聯合訓練演習、監督技術整合及管理研究計畫。合作的重點領域包括無人機、飛彈與防空技術、人工智慧系統、供應鏈、網路防禦、網路整合和資料融合。

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(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)的退役海軍陸戰隊上校暨軍事專家馬克·坎西安(Mark Cancian)指出,這項條款只是概述了兩國間協調技術的流程,與美國和其他盟友(如澳洲、英國、印度、日本)的防務合作協議性質相似。例如,美國與澳洲和英國簽署的核潛艦協議,涉及比以色列協議更敏感的資料分享;與印度的新興技術倡議旨在加速聯合防務創新;而與日本的協議則協調技術的聯合研發,並整合兩國的防禦供應鏈和維護能力。F-35 戰機計畫也涉及多國合作生產。